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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委:共享单车使用周期为3年 每辆应有编码(2)

2017-09-19 18:01:3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意见》、《规范》和《导则》三个政策文件,为鼓励共享自行车健康发展提供了全面、细致、立体的政策保障和规范引导,对共享自行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企业无序投放、承租人无序停放、押金缺少监管、集中停放区车位不足、承租人侵占藏匿、破坏车辆等问题开出富有针对性的药方,将有力推动共享自行车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灵活方便、节能环保的优点,发挥其在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解决短距离出行需求,治理交通拥堵方面的积极作用。

《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

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智能终端应具备采集车辆位置、时间、车锁开关状态等信息并将其上传至企业运营平台的功能

关于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终端,《规范》明确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综合国内外卫星定位装置的精度现状水平和企业车辆安装情况,规定共享自行车卫星定位装置精度误差应≤15m。对智能终端也提出具备采集车辆位置、时间、车锁开关状态等信息,并将其上传至企业运营平台的功能,为规范停放秩序、科学合理运营提供技术支撑。

共享自行车一般投放使用三年应更新或报废

车辆要进行出厂检验、新投入车型检验、存量车辆检验

关于车辆质量,为保障车辆安全及市场秩序,《规范》要求每辆车应在车架前管处打永久性标记(钢印),且钢印清晰,编码具有唯一性。共享自行车一般投放使用三年应更新或报废。同时,每辆共享自行车出厂前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对首次投入共享自行车服务的新车型须有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对已经投入运营的共享自行车,每个车型按生产批次应每年定期进行存量车复检,不合格产品批次应全部召回。

承租人客户端和企业运营平台要设置电子地图

展示停放区、禁停区和禁骑区

在规范停放秩序方面,《规范》提出承租人客户端要设置电子地图,展示停放区、禁停区和禁骑区,辅助承租人实现骑行路径规划,引导承租人还车至推荐停放区。企业运营平台应具备对于停放在禁停区、骑入禁骑区的车辆预警、报警、控制的功能。

承租人客户端应提供在线登记注册功能

企业运营平台应限制不满足信用条件的承租人租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