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营利与否 民办学校仍在纠结(2)

2017-09-04 10:12:0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选择营利性学校有多种门槛

在《民促法》新法落地之前,民办学校全部登记为非营利学校。在业内专家看来,《民促法》落地后,一些高端幼儿园、发展规模较大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国际学校将申请为营利性学校。9月1日,为适应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新形势,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命名规则和名称核准流程进行规范。

《通知》提出,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先到与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同级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以核准的名称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或者正式设立的申请。据了解,《民促法》规定了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同时关于学校的治理结构、剩余财产处置、办学结余分配等方面的要求,都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要求。因此,《通知》明确提出,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登记为公司法人。

尽管《通知》在保障营利性学校权益方面做了规定,但在拼图资本创始合伙人王磊看来,选择营利性并不像外界解读的那样简单。他具体分析称,非营利学校转为营利性学校,看上去学校属性转变仅仅是从民政局登记变为工商局登记,对于想营利的企业而言,看似更加“名正言顺”。但是事实上还具有两方面难点,其中一个难点是,从民政局登记变为工商局登记的变更过程中,学校需要通过民政局审批,还需获得当地教育厅的资质认可。由于各个省份教育厅的宽松程度不一样,有的省份不鼓励营利性学校,那么这个审批程度便会比较坎坷。而另一个难点是,选择营利性之后税点较高,在优惠和补贴都不具备的情况下,企业能否生存。原已取得的政府支持政策可能将不再享有,营利性民办学校相较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所能享受的扶持政策将大大降低,这不是简单的取舍问题。各省细则还未发布的情况下,众多学校都保持观望态度的原因也在于此。

王磊进一步称,各地等待出台的细则包括:选择营利性后,税率是多少?百分点高低可以决定企业是否能够独立生存下去,以及土地使用权是否依然享受政府的优惠,还是续费?以及过去是非营利性学校,选择成为营利性学校后,曾享受过的补贴,是否需归还给政府?等等细则都尚未有明确文件规定,因此只能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