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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野蛮生长 专家:政府应介入监管“伪共享”(3)

2017-08-29 08:47:21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考验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能力

在上海市静安区某违停非机动车堆放现场,上万辆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被摆放得密密麻麻——近日,一则“上海惊现共享单车‘坟墓’”的新闻在网上传播开来。

共享单车在解决人们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同时,其乱停乱放等问题,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与此同时,以共享经济之名出现的其他产品,也引来了不少质疑声。

在沈阳街头投放的“共享宝马”,每公里费用为1.5元,每天封顶200元。每辆车都有保险,违章从押金中扣除,产生罚单的扣分由注册时提交的驾驶证埋单。甚至还有22万个免费停车位,专门给“共享宝马”停放。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然而,共享汽车中并没有行驶证。当然,若是把行驶证放在车内,则具有更大的隐患。”高艳东直言,共享经济下,已出现了现行法律制度有所争议或无法规制的问题。

与此同时,共享经济的发展也给城市管理者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共享经济实质上是资本之战,除了对人性的重大考验,对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能力也是一个巨大考验。”文雁兵认为,政府应当做好政策支持和监管工作。

同济大学副教授翁士洪认为,政府在共享经济的发展中,应当履行好服务职能和监管职责。

“服务方面,要针对共享产品的核心问题对症下药,例如在交通枢纽附近共享单车明显多,就要去进行疏导而不是控制。而且,对于城市区划要进行长远规划调整,建设慢行系统的友好城市;监管方面,既要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也要对恶性垄断、恶性竞争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翁士洪说。

  是否立法监管仍存争议

对于发展潜力巨大但又容易野蛮生长的共享经济,既不能放任不管,又不能约束太死,如何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在高艳东看来,共享经济具有鲜明的特点,且覆盖面会越来越广,没有统一的立法,很容易因为各地规定不同而造成混乱。

“作为新生事物,共享经济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必然会带来新的问题。共享经济与城市管理之间的冲突,也是共享经济发展中要经历的阶段。”高艳东认为,对于这一阶段的共享经济而言,法律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