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物流O2O平台恶性竞争升级 窃取同行信息已成行业潜规则(3)

2017-08-22 16:30:41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刘大成认为,激烈的数据竞争在某种程度上会促使企业不断进行创新,进一步加强对数据的保护,从而吸引客户和资本,有助于企业形成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竞争无可厚非,但也要守住底线,否则将会损害自身的公信力,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位从事货运行业多年的业内人士表示,“物流行业的用户从始至终都是司机、货主等实实在在的群体。希望为行业带来变革的这些互联网公司能够良性竞争,以用户为中心,为行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刘大成说,促进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除了行业自律之外,还要以法律为准绳。对货运O2O行业来说,尤其需要加强对客户、企业、司机以及货运量等信息的保护。此外,也应构建一个包括上下游在内的生态链,这需要车货匹配的两方对无车承运提供的服务有一个更系统、更长远的考量。

值得一提的是,为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国务院办公厅8月1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强调,建立健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研究制定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