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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新规鼓励信用代押金 鼓励“一城租多城还”(2)

2017-08-09 09:11:52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焦点3 统筹安排租赁点停车场

指导意见还指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出行需求以及城市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安排租赁网点和停车场地;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小微型客车租赁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域停车站点建设。

焦点4 鼓励“多点还”“多城还”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利用卫星定位装置、地理信息系统等远程监控技术和车联网、“电子围栏”等智能技术,强化对租赁车辆安全的管控力度。同时,也鼓励其利用互联网、APP等开展车辆预订、取还车和电子支付等服务,提高市民租车便捷性。不过,指导意见强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建设投诉机制。

另外,指导意见也提出,鼓励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上市融资等,支持其优化经营网点布局,为消费者提供“一点租多点还”“一城租多城还”租赁服务。

焦点5 鼓励探索城市路内停车费优惠

对于鼓励分时租赁也就是“共享汽车”,指导意见明确表态鼓励其发展。为避免共享汽车出现停车乱象,指导意见明确,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线上要通过技术手段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要求,应通过大数据分析,强化车辆智能组织调配,实现不同时间、不同区域间的车辆供需平衡。线下要通过运营人员日常巡检、车辆自检等方式,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要建立完善车辆调度、维修、救援、回收机制和流程。尤其要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城市路内停车费等措施,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赁车辆使用便利度。

焦点6 鼓励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业内人士表示,所谓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类似于支付宝信用,用户信用档案好可无需押金租赁车辆,但指导意见对此只是建议,租赁企业可依据自身情况,酌情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