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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违规”(3)

2017-06-16 16:52:06      参与评论()人

  在函件中,上交所指出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荣茂、时任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俞峰予以监管关注。

  不过,上交所也表示,经核实,深圳前海世茂金融中心项目、杭州世茂智慧之门项目、南昌世茂新城项目三个商业地产项目均要求受让方为外商投资企业,世茂股份受客观条件限制在当时无法取得三个项目。且实际控制人为落实三个商业地产项目的后续承诺,已于2016年12月将三个项目的控制权转让至世茂股份,相关事项于2016年12月31日公告。因此,对世茂股份和上述有关责任人可酌情减轻处理。

  资料显示,许荣茂生于1950年6月,现任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此外,许荣茂还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侨商联合会荣誉会长、世界华商联合促进会会长、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上海市侨商会会长、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荣誉会长等众多社会职务。

  俞峰,现年37岁,大专学历,现任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历任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第六届董事会秘书。

 严惩违规

  对世茂上述两位高管的处罚,在某种程度上对其他上市公司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实际上,自2017年以来证监会继续保持对股市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日渐严厉。与此同时,在政策层面上,针对市场热点,证监会也屡出重拳,频频发布新规,大力规范和整治市场乱象。数据显示,在2017年第一季度,沪深两市已有53家公司因涉违规被处罚,其中30家违规公司行为均涉及到“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或推迟披露重要事实的信息披露行为。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主要分成虚假陈述和延迟披露两种类型。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告诉大家不正确的信息,或者有消息该披露不披露或迟披露,都是会构成违规的。”一位律师告诉《地产》记者,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主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可能存在重大误导;二是重大事项的关键信息存在明显遗漏;三是公司选择性披露对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

  “不可否认,由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会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揭示不充分,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及股民利益造成损害。一方面,不当信息披露破坏了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破坏投资者信心;另一方面,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此外,信息披露违规常与内幕交易息息相关,许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会利用不正当的市场披露信息来进行内幕交易或股价操纵,对股市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上述律师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