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世茂“违规”

2017-06-16 16:52:06      参与评论()人

  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世茂股份”,600823.SH)及其董事长许荣茂、董秘俞峰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7〕0026号)。值得注意的是,函件直指许荣茂、俞峰,称其在规范运作、公司在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违反同业竞争承诺

  在函件中,上交所明确指出,许荣茂、俞峰违反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而背后则涉及世茂股份的一桩资产重组案。

  公告显示,在2009年,世茂股份通过定向增发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其发行数量为6.92亿股,发行价格为12.05元/股。本次发行为向 3 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 6.92亿股,其中:向世茂房地产(0813.HK)下属全资子公司世茂 BVI(商业)发行 5.58亿股,购买世茂 BVI(商业)持有的 9 家商业地产公司各 100%股权;向世茂房地产(0813.HK)间接全资子公司北京世茂发行 0.72亿股,购买北京世茂拥有的世茂大厦(原名“华平大厦”)资产;向世茂企业发行 0.62亿股,世茂企业以 7.50亿元现金认购,其现金来源为世茂房地产(0813.HK)下属间接全资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向世茂企业的增资现金。上述增资完成后世茂企业将成为世茂房地产(0813.HK)的直接控股子公司(见表1)。

  发行结束后,世茂 BVI(商业)持有公司 5.58亿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47.67%;北京世茂持有公司 0.72亿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6.15%;世茂企业持有公司 2.39亿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44%。上诉后3个定增对象的限售期都为36个月,自 2009 年 5 月 13 日开始计算,于 2012 年 5 月 13 日上市流通。

  表1:世茂定增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据悉,在世茂 BVI(商业)持有的商业地产公司股权中,包括常熟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苏州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徐州世茂置业有限公司、嘉兴世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沈阳世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昆山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世茂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和常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 9 家商业地产公司已于 2008 年 12 月 1日前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世茂股份已成为前述公司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