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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专利案胜诉 原告中途撤诉未果并缺席庭审(3)

2017-06-09 15:32:4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永安行胜诉了。6月6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2017)苏05民初271号):认为原告顾泰来在本案中未有充足证据证明被诉的无桩共享单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有桩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使用了被诉专利,依据被告永安公司的证据可以认定前述被诉租赁运营管理系统均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故,判决驳回原告顾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顾泰来负担。

虽然,法院认定事实清晰,永安行专利不涉及侵权,但顾泰来并没有偃旗息鼓之意。事发后,缺席庭审的他对媒体表示:“苏州法院判决是在自己从未出庭的情况下进行的审判和判决,此前他曾提出撤诉但被法院拒绝。待拿到判决书后,他将就此案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外,顾泰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还未撤销。5月23日,永安行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请求依法裁定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1民初937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理由是两诉讼基于基本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且苏州中院立案时间早于南京中院。

值得注意的是,IPO档口,对永安行有专利侵权主张的“顾泰来”们抱团出现。不久前,一家叫做有格科技的公司以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益为由,起诉了一众共享单车企业,永安行也成为被告之一。随后,永安行在官网发表《永安行关于近期共享单车行业疑似遭网络黑公关的严正声明》称其IPO进程可能遭遇“蓄意抹黑攻击”,将会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并呼吁最近频频“被黑”的共享单车同行企业联手,共同谴责和抵制网络谣言和恶意攻击。事态后续如何发展,记者会继续予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