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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专利案胜诉 原告中途撤诉未果并缺席庭审

2017-06-09 15:32:4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随着永安行的一纸公告,轰动共享单车界的顾泰来诉永安行专利侵权案也曝出越来越多内情。

6月8日,永安行在其官网发布《顾泰来专利侵权案公告》,公布案件过程及进展。此前一天,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针对顾泰来起诉永安行侵害其发明专利一案,正式作出判决,判定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根据永安行公告,在诉讼期间,顾泰来不仅于两日内在苏州、南京两地就同一专利问题分别发起两次诉讼,还中途变更赔偿额并申请在苏州中院撤诉。撤诉未果后,庭审无故缺席。事后又表示将继续上诉。此外,顾泰来还曾向中纪委实名举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要求暂缓或暂停永安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

顾泰来中途撤诉被拒

根据永安行公告,2017年4月17日、4月18日,顾泰来先后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同一发明专利,以基本相同的事实、理由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公司、保荐机构于2017年4月18日收到其专利权纠纷事宜的告知函。

不过,这起诉讼的原告顾泰来却频频“变招”。2017年5月5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中院”)就顾泰来的诉讼进行听证,永安行得知,顾泰来在2017年4月17日起诉后的三天,即4月20日又要求变更诉讼请求,将侵权赔偿额从10万元减少到1万元,并同时申请撤诉。“在得知上述情况后,公司本着对法律严肃的、尽快查清事实的角度,坚决不同意其撤诉,并申请苏州中院尽快审理”,永安行表示。

5月11日上午,苏州中院就顾泰来撤诉申请再次进行听证,顾泰来代理律师表示撤诉是因为之前“不了解证据的举证规则”,“起诉时候的证据不完善”,“缺乏系统性”,“需要继续补充证据”,“是否在南京撤诉这要看后续的证据收集情况”。

永安行表示了坚定的立场,认为“原告是以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作为工具行阻挠被告首次公开发行之实,因此坚决反对原告的撤诉请求”。并且永安行也在听证结束后向法庭递交了公司的被诉侵权系统中的自行车,以及证明公司自行车租赁系统不侵犯顾泰来专利权的其他公证证据。法庭也当场将上述证据送达给顾泰来的代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