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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培训起纠纷咋维权?逾6成纠纷涉及体育类科目

2017-06-05 10:40:01    北京晨报(北京)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课外培训起纠纷应该咋维权?)

课外培训起纠纷应该咋维权?

市二中院:逾6成培训纠纷涉及体育类科目,针对违约责任起诉难获精神赔偿金

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多少望子成龙的家长领着孩子不知疲倦地奔波于各种校外辅导班的路途中。而在此过程中,难免出现唯利是图或无培训能力和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又一个暑期将至,各种培训班开始火热招生,为避免纠纷产生,市二中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专题调研,给家长们做出有益提示。

哪些科目纠纷多?课外培训纠纷多与体育相关

根据北京市二中院统计显示,近5年来,该院共审理涉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18起,涉案未成年人年龄分布在4至17岁之间,80%集中在幼儿园、小学阶段。案件均为学员告教育培训机构,有的是因教育培训机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营不规范,未经协商擅自停业或变更地点等,导致纠纷产生。如某游泳馆擅停业后未通知会员,被8名会员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有的纠纷是在合同履行中,学员认为教学质量、培训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解约。如周某家长因不满某武术学校教育质量,在学习一年后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预交的两年费用。

还有一类是未成年人在培训期间受伤,家长认为教育培训机构未充分履行安全保护义务,要求解除合同。例如,陈某在接受某体育公司一对一滑冰教学服务过程中,因老师疏忽导致孩子摔伤,家长起诉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被诉的教育培训机构多为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培训机构,涉及的培训项目一般为英语、舞蹈、武术、游泳、足球、滑冰等。其中,英语、奥数等课外知识类培训占11.1%,摄影、武术等技能类培训占22.2%,足球、滑冰等体育类培训占66.7%。在体育培训过程中,幼儿受到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哪些改变是违约?学校突然迁址法院判决退费

2015年,8岁的小童在某英语培训学校某校区交付了21020元培训费。根据学校出具的《培训收费单》显示,上课地点为西城区某地。此后的半年间,小童在该校区共上了116课时,尚余100课时未上。

去年4月26日,该校区突然停课迁址,新址距离原校区两公里多。因新校区离家较远,交通不便,小童便停止上课,并以学校单方变更合同履行地点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未上课时的费用。但学校认为,上课地点不是合同约定的条款,校区迁址不构成严重违约且开课时数达到50%以上不予退费。

一审判决返还小童培训费9000余元后,学校提出上诉。市二中院认为,培训学校在未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变更上课地点,属于对合同履行地点的变更,构成违约。鉴于合同内容为向未成年人提供课外培训服务,履行地点的变更会对原告履行合同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订立合同时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有权解除合同。据此,二审维持了原判。

市二中院调研显示,教育培训机构擅自关门或者擅自变更合同履行方式,导致学员权利受损的情况较为普遍。教育培训机构由于自身经营管理方面的变化或疏漏,导致合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是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目前,教育培训机构经营比较松散,管理者频繁更换,经营行为不规范,不重视与学员沟通协商,或未重视安全风险防范,导致出现违约情形。

而纠纷中,9成以上是家长预付费购买课程。从判决结果看,支持学员一方申请解除合同返还钱款请求的占83.3%。

哪些宣传须落实?机构承诺包过必须写入合同

对于家长和学生来说,教育培训机构广告宣传册中的“包过”、“未录取全额退费”等词语无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部分家长盲目相信广告宣传或者口头承诺,将教育培训机构的广告宣传册当作合同的必要条款,这也导致了日后纠纷产生。

市二中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张春燕说,广告宣传和宣传册通常属于一种要约邀请,即发出邀请欢迎你来购买服务,但不必然成为合同条款。真正缔约合同的过程是家长和教育培训机构面谈,签订书面合同,这个合同内容才是双方真正要遵守的约定。“如果你认为‘包过’的承诺是合同的一部分,应当被遵守,从保护合同利益方面来说,最好写入合同,这是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保障。”

哪种维权方法好?选择侵权诉讼可获精神赔偿

由于未成年人活泼好动,在体育类的培训中易发生伤害事故。据法官介绍,目前,我国法律对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场所并无统一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实践中,这些教育培训机构大多租借商住两用楼或普通民宅,有的甚至在地下室,设备简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人身伤害。此种情况下,教育培训机构一般都要承担责任。

对于教育培训合同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当事人既可以起诉违约,也可以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承担侵权责任。不过,选择违约责任较难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违约责任只赔偿“可预见的”合同利益,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10岁以下的孩子发生人身伤害,除非举证证明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法院会首先推定教育培训机构具有侵权责任。而10岁以上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培训机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如果有过错承担责任。

在赔偿方面,侵权诉讼有精神抚慰金赔偿,而合同纠纷就不存在。如果孩子在培训中受伤磕掉了牙或者面部有小的损害,家长认为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可选择侵权诉讼获得精神抚慰金赔偿。

法官特别提醒,今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民法总则》降低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下限标准,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发生人身伤害案件后,家长要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存在过错。

哪些维权不支持?冲动消费后悔承担违约责任

除了教育培训机构违约,也有少量纠纷源于学员单方违约,而此种情况多为学员“冲动消费”后反悔,要求解除合同而被判承担违约责任。

市二中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某学员家长听从导购员的宣传后,给孩子交钱报了一个体育培训班。但她带着孩子第一次上课时,发现训练场地是封闭的,没有窗户,于是有点后悔报名,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学费。但该家长签约交钱的前台与训练场相隔很近,当时完全可以去现场查看。该家长没有进行充分考察义务就冲动消费,导致事后反悔,构成违约。

让邢述华法官印象颇深的是,有个学生家长为了让孩子中考取得好成绩,报了很多科目的课外补习班,孩子的课外时间全部被补习班占满。结果,孩子上了一段时间后再也不愿意去。家长无奈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预交的费用,但因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这种冲动消费的背后,是家长个人意愿强加给孩子,或自己未达成的心愿强通过孩子来实现,也是攀比心理造成的。”

哪些条款须预防?回避模糊语句了解学费概念

市二中院提醒,在给孩子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对机构进行资质审查,要求其出示营业执照、办学许可、教师资格、相关授权手续等。要提前做好调查,“试学试练”,了解清楚场地和师资等情况。

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时,对于合同中模棱两可的语句要求机构充分释明,诸如“包过”、“海外名师”等词语要让机构明确说明,有必要时要落实到合同条款中。对于课时时长、学费概念、是否另外购买设备等均要了解清楚。若对培训课程不满意或培训计划有变化,要及时与机构协商,合理调整合同履行方式,避免纠纷的产生。

哪些证据须保留?保留书面材料包括短信微信

注意留存书面材料,比如培训合同及相关附件、缴费凭证、课程表等;保留好与教育培训机构及人员沟通的手机短信或微信等聊天记录;能够录音录像尽量保留影像资料,如培训场地事发时的监控视频,纠纷后与教育培训机构沟通时尽量录音录像等。同时,在诉讼中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分清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