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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培训起纠纷咋维权?逾6成纠纷涉及体育类科目(2)

2017-06-05 10:40:01    北京晨报(北京)  参与评论()人

去年4月26日,该校区突然停课迁址,新址距离原校区两公里多。因新校区离家较远,交通不便,小童便停止上课,并以学校单方变更合同履行地点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未上课时的费用。但学校认为,上课地点不是合同约定的条款,校区迁址不构成严重违约且开课时数达到50%以上不予退费。

一审判决返还小童培训费9000余元后,学校提出上诉。市二中院认为,培训学校在未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变更上课地点,属于对合同履行地点的变更,构成违约。鉴于合同内容为向未成年人提供课外培训服务,履行地点的变更会对原告履行合同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订立合同时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有权解除合同。据此,二审维持了原判。

市二中院调研显示,教育培训机构擅自关门或者擅自变更合同履行方式,导致学员权利受损的情况较为普遍。教育培训机构由于自身经营管理方面的变化或疏漏,导致合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是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目前,教育培训机构经营比较松散,管理者频繁更换,经营行为不规范,不重视与学员沟通协商,或未重视安全风险防范,导致出现违约情形。

而纠纷中,9成以上是家长预付费购买课程。从判决结果看,支持学员一方申请解除合同返还钱款请求的占83.3%。

哪些宣传须落实?机构承诺包过必须写入合同

对于家长和学生来说,教育培训机构广告宣传册中的“包过”、“未录取全额退费”等词语无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部分家长盲目相信广告宣传或者口头承诺,将教育培训机构的广告宣传册当作合同的必要条款,这也导致了日后纠纷产生。

市二中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张春燕说,广告宣传和宣传册通常属于一种要约邀请,即发出邀请欢迎你来购买服务,但不必然成为合同条款。真正缔约合同的过程是家长和教育培训机构面谈,签订书面合同,这个合同内容才是双方真正要遵守的约定。“如果你认为‘包过’的承诺是合同的一部分,应当被遵守,从保护合同利益方面来说,最好写入合同,这是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保障。”

哪种维权方法好?选择侵权诉讼可获精神赔偿

由于未成年人活泼好动,在体育类的培训中易发生伤害事故。据法官介绍,目前,我国法律对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场所并无统一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实践中,这些教育培训机构大多租借商住两用楼或普通民宅,有的甚至在地下室,设备简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人身伤害。此种情况下,教育培训机构一般都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