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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出国游溺亡 途牛康辉旅行社均认为无过错拒绝担责(2)

2017-06-05 09:02:36      参与评论()人

夏某家属在诉状中还表示,两被告委派的导游、领队并不具备国家旅游部门颁发的导游资格,更非两被告聘用的正式员工。

夏某家属诉称,夏某去世后,两被告消极应对,没有第一时间协助家属处理后事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两被告存在明显过错,严重侵害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因此,夏某家属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1278元;支付丧葬费34760元;支付死亡赔偿金878200元;赔偿原告处理后事的往返交通费、签证费、公证费等合计15696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元以及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辩诉途牛康辉均认为无过错拒绝担责

对于夏某加家属的诉求,途牛旅行与康辉旅行社均表示拒绝担责。

被告途牛旅行辩称:事故发生在游客自由活动期间,作为旅行社,我方已经告知游客海边已无救生员,海滩插红旗是代表不能在危险区域游泳,受害人从酒店到海滩的必经之路是可以看到红旗的,因此我方已经在事前尽到了必要的提示义务和事后的救助义务。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明知自己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仍下水游泳,是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事发后我方没有诱骗受害人家属签署免责文件,受害人家属是从日本赶赴泰国的,我方积极帮助家属订飞机票,只是由于后台系统问题无法确定是否订上票。我方没有过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而康辉旅行社也辩称:夏某在自由活动期间溺水身亡,这一点原告是认可的。我方导游、领队已经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以及事发后的救助义务。夏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明知自己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仍然下水,不顾《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安全须知》《行程单》《出团通知书》以及导游、领队的安全提示,也没有穿救生衣,是对自己人身权利的漠视,我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旅行社未尽提示义务应承担责任

经法院查明:夏某是2014年11月9日下午随旅行团抵达沙美岛,入住当地度假村后,是游客自由活动时间,夏某及其他几名团员至海边游玩,夏某后溺水,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8时32分死亡。

法院认为:途牛旅行、康辉旅行社均称事发时海滩插有红旗并立有标牌,按照途牛旅行提供的图片显示,红旗代表不能游泳,但两被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导游、领队将禁止游泳的警示向游客告知,因此两被告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对夏某的溺亡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