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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买卖纠纷频发 法官:卖方违约可判令赔偿损失(2)

2017-05-31 09:51:28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在这种情况下,要依法追究恶意违约人的违约责任,提高其违约成本。由于卖方恶意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判令其赔偿损失,为买方提供充分有力的司法救济;如果买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合同也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和必要,可以判令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对违约方判处违约金,维护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胡光说。

于阳春也表示,房屋买卖合同不同于一般合同,在一般合同的情况下,违约一方只要承担违约金,就可以不再履行合同,但在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不管违约方承担了多少违约金,只要合同还能够履行,就必须履行下去,除非发生了合同客观上已经无法履行的情况,比如房屋产权已转移、房屋因地震火灾灭失、房屋存在抵押等。

户口迁不走只能多赔钱

在一般人的认知中,房子在哪儿,户口就能落在哪儿。但对于许多遭遇过学区房纠纷的人而言,并不是必然如此。据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调研报告显示,从2014年至2016年7月,该院先后审理涉及户口迁移问题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0件,涉及学区房买卖的案件占25%。其中,买房人要求现有户口迁出和买房人要求赔付逾期迁户违约金的两类案件,占了近九成。

按照北京现有政策规定,房屋内现有的户口不影响新的所有权人户口的迁入,买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办理户口迁入。不过,能落户,并不代表就没有了纠纷。于阳春告诉记者,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买家要求卖家户口迁走的情况。

“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大概有三类。”于阳春说,一是因为心理问题,买家大多希望到手后的房本是“干净”的,也就是除了夫妻、儿女或长辈外,没有其他不相干的人出现在户口簿上,这是人之常情;二是担心学籍被占用,北京各个小学幼升小政策不同,有的学校严格规定“六年一房一学位”,也就是如果房屋在六年内使用过学籍或者卖家户口上正好有孩子上学,即使买家买了房也无法使用学位;三是拆迁问题,如果卖家户口一直在此,房屋拆迁时很可能要分给他们拆迁款,由此容易引发纠纷。

“购买普通住房的目的是取得其所有权,购买学区房的主要目的是让孩子能够进入学区内学校,相较而言,购买学区房一定程度上存在更大的法律风险。”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舒说,对购房者而言,最大的风险莫过于孩子的户口无法迁入。比如“过道房”和“车库房”,本身就不具备落户条件,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户口迁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将卖家告上法庭,法院也不能判决迁移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