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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好时代将到来? 首部住房租赁法规为租户护航(2)

2017-05-26 11:36:41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房东老胡:租期不低于三年,这一点要求太高了,一、二年比较合适,因为中途有可能会将房子出售。房租方面支持季付、半年付或一年付,一个月支付太麻烦。

房东不可强制撵人或将严格执行

记者:意见稿中提到,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租房押金不得无故扣留,违规最高可罚20万元。对该条款,你有什么样的看法或建议?

租户雪梅:我作为租房客,对于这一点的执行情况存疑。目前很多租客选择默默忍受,并不一定会寻求法律的帮助。政策呼吁是好事,但还需要看具体落地执行情况。

租户刘威:我经历过一次,在合同租期内,我和室友就被中介以“房主儿子要结婚用房子”的名义强行一周内要求搬家,并且之前的押金不退。

房天下副总裁司智:房东不可暴力、强制撵人,不能随意涨价等都是原有的规定,并不是新规定。房客在合同期内,房东应该保护房客的权益,不可没有理由随意驱赶房客。租房合约中写得很清楚,如果承租人出现问题,是可以被解约的。相信这次政策出台之后会严格执行该规定。

扎根网首席运营官黄恩亮:租房押金是为避免租客拒交、晚交房租,以及对房屋或配套设施造成严重人为损坏。通常押金纠纷发生在租客即将退租的阶段。如果租期长,配套设施是人为损坏还是自然损耗界定困难。因此,设施维护和保修应该计算在中介费或房租中,进行按月分摊,或通过定制押金险的方式解决。当然对于无故扣留,可以进行违规罚款,对租房消费者的权益也是一种有力保障。

房东租户排斥“二房东”

记者:意见稿指出承租人可以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住房,自然人转租住房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这是否意味着“二房东”合法?你如何看待“二房东”?

租户雪梅:这不成了鼓励个人做中介嘛,“自然人转租达到一定规模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哪个部门来考查自然人转租规模?这还需要具体看细则。

房东小关:我个人不接受“二房东”。二房东对租客的要求,跟我的要求不同。我可能会对“二房东”本人做一些要求,但到了他那里,要求可能会打折扣。

之前有类似这种人找我,我都拒绝了。我对租客的要求是,以家庭为单位,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