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厉以宁:中国改革的难度非常大 改革需要一代新人(2)

2017-05-24 17:45:14      参与评论()人

  《财经》: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迅猛,问题迭出,亟须制定法律来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

  厉以宁:是的,《证券法》的出台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是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正因为它重要,涉及利益复杂,所以关注者非常多,争论也非常大,易稿不下数十次。从实施以来的情况看,证券法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然,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证券法》后来有修改。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由全国人大组织专家起草的法律,在新中国的立法史上开启了先河。从那以后,人大的立法逐步从过去的部门立法转向有专家参与的立法,某些法律还是由专家组织起草的,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财经》:1999年全国人大开始起草投资基金法,起草组长也是由您担任的。

  厉以宁:最初这个法律叫做《投资基金法》,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非证券投资基金。但是由于争议实在太大,后来决定先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因为证券投资基金方面的争论比较少,非证券方面下一步再起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起草工作由我来负责。初稿写成以后,受2001年前后股市惨跌的影响,人们怀疑出台这部法律对股市是否有利。我的回答是,有法可依当然比无法可依好,从长远来说肯定是有利的。经过几次审议,2003年10月28日,《证券投资基金法》最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部法律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基金运作,促进基金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财经》: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利于股份制改革的推进。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您就积极提倡股份制改革,因此被称为“厉股份”。但是,股份制在中国的发展一波三折,很不顺利。

  厉以宁:争论一直很激烈。直到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之后,股份制快速发展,不过还是有曲折。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决定》,提出国企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但是文件中没有肯定股份制。

关键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