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管理办法箭在弦上 互联网医院“富矿”怎么采?(3)

2017-05-23 08:43:41    科技日报  参与评论()人

“地方政府将基层医疗机构卖给互联网医疗企业,会不会贱卖?而且没有基层医疗机构的功能并不是只治疗慢性病,让没有实际医院运营经验的互联网医疗企业来经营,能不能最终担负起基层医疗机构的责任,都是个问题。”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不无担忧地说,即便允许慢性病进行互联网诊疗,慢性病也并非一个严格的概念,必须进一步细化。“倒不如明确规定哪些病种可以互联网诊疗清晰。”

呼之欲出 规范行业也要鼓励创新

互联网医院作为新兴事物,是一个监管难的“真空地带”。

需要承认的是,互联网医疗技术应该有边界和规范。没有实体依托的纯线上互联网医院,很容易导致法律监管空缺。当前互联网医疗的主办主体不一,包括互联网科技公司、医疗机构、地方政府或互联网公司+医疗机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医疗服务的责任主体和风险分担机制不明,一旦出现医疗纠纷缺乏法规参考依据,因此为加强互联网医疗的质量和安全监控,需要对不同互联网医疗的主体法律定位、责权利进行限定。

此前针对互联网医疗,政府态度相对模糊,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政府监管加强。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医疗的势头太重,等到失控现象出现后再管就晚了。这个行业需要规范一下,才能健康发展。”但也有人表示,“这个办法收得是有点紧,对互联网医疗的限制‘死’了一点,不能为了监管而遏制创新。”

“政策并不是对虚拟医院有所收紧,而是过去监管存在真空。”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王杉对记者说,互联网提升了医疗的效率和产能,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照顾全人群、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带来了可能,它还使院前和院内形成有效、有机的结合,但是互联网并不能通过线上诊疗服务真的去做诊断,这无法保证诊疗质量,对患者安全也是不负责任的。

医疗有其客观的规律、治疗原则和监管办法,互联网医疗作为医疗的一种新手段,同样要遵循医疗的客观规律、治疗原则和监管办法。线下医疗行为如果缺失信息系统,其实医疗质量监管会更加困难。互联网医疗天生是基于信息系统建立起来的,数据会更完备,从监管角度一定会到位。

显然,从互联网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说,规范性的引导与积极鼓励创新应当并驾齐驱。“这个文件目前还没有公开发布,还只是征求意见稿,以后肯定会有变化。”针对各方争议,国家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做出了这样的回应。可以看出,随着国家卫计委内部的回应,征求意见稿会就各方关注的关键内容进行调整,互联网医疗将得到支持性的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