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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箭在弦上 互联网医院“富矿”怎么采?

2017-05-23 08:43:41    科技日报  参与评论()人

根据国家卫计委的前期研究,互联网医疗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涉及医疗核心的诊疗业务,比如在网上看病、开药,另一类是诊疗以外的非核心业务,如给患者、医生、医院等提供的线上咨询、挂号、支付等服务。

互联网医疗,这个曾最被看好的创业蓝海,如今正经历一波大洗牌。

自5月9日开始,一份由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发出,仅限达3级以上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征求意见函——《关于征求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引发舆论热议,把互联网医疗企业和投资界搅得沸沸扬扬。相信绝大多数行业从业者都被诸如“互联网医院15日内全部叫停”的标题,吓了一大跳。

为什么要彻底禁止互联网医院?难道大专家通过互联网能够为有需求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不好吗?难道这样更高效的配置医疗资源不好吗?难道医生通过这样的机制获得了更多的收入不好吗?

面对种种疑问,国家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针对网络上流传的《征求意见稿》给出了回应,“这个文件目前还没有公开发布,还只是征求意见稿,以后肯定会有变化。”

范围收紧 诊疗科目必须匹配

早在十年前,政策还不见踪影时,国内互联网医疗企业就已经开始迈步疾行。

在经过一段深入探索与震荡调整后,2016年,以互联网医院为代表的互联网医疗步入行业2.0时代。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已有80家左右的互联网医院,尤其是2016年3月,银川互联网医院打通医保后,引起业内震动,更扎堆涌现出一批互联网医院。随着互联网医疗的急剧升温,加强核心业务活动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已经成为当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截止到目前,我国尚没有相关互联网医疗的文件出台。

过去,互联网医疗时常出现超范围诊疗行为。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到,出台的目的是“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另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诊疗活动”定义为: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和公众提供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处方等服务的行为。

其中引起大家广泛关注和争议最大的是互联网诊疗活动范围的界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只有“医疗机构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慢性病签约服务”才能进行互联网诊疗活动,其他形式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不得开展”。这对目前勇于探索的互联网医疗,特别是互联网医院或将带来沉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