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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箭在弦上 互联网医院“富矿”怎么采?(2)

2017-05-23 08:43:41    科技日报  参与评论()人

针对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在“2017第十三届中国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上表示:根据国家卫计委的前期研究,互联网医疗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涉及医疗核心的诊疗业务,比如在网上看病、开药,另一类是诊疗以外的非核心业务,如给患者、医生、医院等提供的线上咨询、挂号、支付等服务。

“不允许网上医学诊治是出于对患者和医生双方的‘负责任’。事实上,我们一直都是按照这个规范做的。”“微医”总裁廖杰远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医疗可以致力于导诊、挂号等诊前服务和在线复诊、患者管理的诊后服务。

廖杰远认为,互联网医疗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服务。“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重塑调整,其本质是效率的提升,具体到医疗行业,就是对医疗资源配置利用的优化,让患者和医生、医院管理者更省时、更省心。“互联网医疗除了引导患者就医、方便医患沟通,还可以发挥数据搜集和信息运用的优势,对居民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管理,推动健康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

网开一面 为基层医生大开绿灯

虽然国家对网络诊疗严加准入,但对基层医疗却是大开绿灯,除了准许医院与医院之间的远程诊疗外,还特意准许基层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远程诊疗为慢性病签约患者服务。

基层医生本来就匮乏,并且一个医生要签约很多患者,这样确实加强了签约医生的劳动量。但慢性病患者如果通过远程医疗得到用药指导和康复护理意见,那么将大大减少了医生翻山越岭的工作量,也方便了患者。总之,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为慢性病患者开展远程诊疗这也是给基层医生更多和患者交流的机会,增加和患者黏性,来保障患者小病区域内就诊的目标。

但业内普遍认为,尽管允许对慢性病开展互联网医疗是本次草案的一个进步,但是,《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对慢性病进行互联网诊疗业务主要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来开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慢性病签约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家庭医生,利用互联网技术为签约的慢性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这会导致什么结果呢?有业内人士分析,在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支持民营互联网医疗企业在当地开展经营以及吸引投资的需求带动下,地方政府可能会将一些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卖给互联网医疗企业,最终“换汤不换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