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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就农药管理密集立法 规范农药登记生产销售试验(3)

2017-05-15 14:47:21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的,应当向登记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备案人、产品概述、试验项目、试验地点、试验单位、试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开展新农药登记试验的,应当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试验办法》明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暂停登记试验,并向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部报告:试验过程发生农药安全事故或认为试验安全风险难以有效控制的;发现试验样品与封样信息不符的;不再具备试验条件或者终止农药登记试验的。

根据《试验办法》,农药登记试验过程出现重大安全风险时,试验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验,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并报告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