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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嘉:楼市重启行政干预并不违背长效机制建设(2)

2017-05-03 10:11:0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因此按照政策初衷,基于公积金的支持,切合居民支付能力的经济适用住房是住房供应的主体,当时设计的住房制度是“居住属性”导向的。不过到了2003年以后,商品住房开始取代经济适用住房成为供应主体。应当说,做足住房保障的情况下,推进住房市场化也没有问题,不过在这一过程中住房开始逐渐偏离居住属性导向。

强化住房市场化,让地方政府找到了一条契合自身政绩诉求、利益诉求的道路,即一方面通过压低地价“招商引资”,实现制造业、工业投资高增长,满足GDP考核和税收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土地“招拍挂”,借助于银行信贷投入,既开辟了“土地财政”这个可观的财源,又通过“房地产+信贷”的金融加速器效应,实现了固定资产投资、上下游和制造业高增长。房地产一旦“工具化”(经济增长工具、利益诉求工具),居住属性很难保障,住房也开始偏离居住属性导向。

2003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刚刚超过1万亿元,2016年达到了10万亿元,是2003年时的10倍。2003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为3.2亿平方米,2016年达到15.7亿平方米,增长了4倍。销售额扩张更明显,从2003年的6300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1.8万亿元,增长了近18倍。销售金额远远大于销售面积,意味着房价快速上涨。房地产成交规模和房价同步攀升,地方政府各种诉求也同步得到实现。与此同时,大中城市房价快速上涨,广大中等和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支付能力下降,理应加强住房保障。

但是,直到“十二五”(2011~2015)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提出,保障房建设才进入正轨。考虑建设周期,2013年保障房才开始大规模供应。而且,房地产“工具化”意味着住房保障难以在地方层面得到应有重视。因此,楼市长效机制建设,首先要在源头上实现房地产“去工具化”,回归住房居住属性。因此,中央对住房的重新定位,即“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将是继1998年“房改”以及近年来大规模保障房建设后,住房制度改革和设计的又一大战略,也是长效机制的顶层架构。

未来,我国经济运行的中长期局面是“三期叠加”。为顺利实现经济转型,货币层面将保持稳健态势。同时,城市化进入“下半场”,即大城市化或都市圈化,人口大规模向大城市和都市圈迁徙。另外,大城市和都市圈集中了80%的新市民,他们也要在这些区域“扎根”,这些区域的房价长期内有上涨压力。在货币环境相对友好,而传统经济趋于下滑、新兴经济尚待成长的情况下,拥有一套房产并成为“有产者”,将是城市居民的普遍愿望,资金“脱实入楼”的局面难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