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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嘉:楼市重启行政干预并不违背长效机制建设

2017-05-03 10:11:0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上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再次提出要加快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近一年以来,对于什么是长效机制、如何推进长效机制等,政商学三界也从各自的视角出发给出了相应的建议,比如集体土地入市、房产税征收、公共服务均等化、户籍制度改革、扩大住房保障、控制货币发行等等。但客观地讲,目前关于长效机制建设的框架、推进路径和配套改革内容,依然一直处在研究和讨论之中。

值得关注的是,自2003年首次提出“物业税”以来,被誉为长效机制龙头的房产税,一直停留在征不征、怎么征、征多少等问题上。在相关配套改革,如不动产统一登记、统一信用代码和住房信息联网等基础性制度到位之前,房产税征收看来很难成行。

2017年全国两会的消息显示,房产税未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长效机制的其他内容,如呼吁了多年的集体土地以平等权利入市也与此类似。考虑到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特别是楼市涉及政府治理、国民经济等各个环节,互为前提,因此如此慎重也是可以理解的。

近期,不仅2014年陆续退出的楼市行政干预手段(限购、限价等)等再次启动,而且力度有过之而无不及。限购范围扩展至三四线城市、大城市郊区(县)、“类住宅”等,甚至启动对单身人士、企业限购。另外,还启用了“限售”等此前从未采取的干预措施,即获得产权证或网签后一定年限内不得出售。

行政干预越来越精细化,甚至有微观化倾向,比如限制某类房屋(类住宅、平房等)网签,限制商办类只能销售给企业,限制中介代理同一套房屋的频率,限制资金给付形式等。那么,这些看似跟市场化改革取向并不一致的行政干预,是否与长效机制建设背道而驰呢?

要厘清这一点,首先就要理解长效机制到底是什么,以及如何看待近期行政化干预浓厚的限制性措施。我国自1998年启动“房改”,让土地和住房配置市场化,取代福利住房制度,改变企业和政府“办社会”,方向毫无疑问是正确的。

基于长期计划经济下居民积累不足,住房具有社会保障的属性,当时“房改”设立的目标是,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也就是少数高收入人群购买商品房,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在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供给廉租住房,满足少数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