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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两年:配套立法建设亟待加强(4)

2017-05-02 11:03:49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为了保障新环保法各项规定有效实施,在新环保法颁布以后,环保部就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各项制度和措施的具体规定。先后发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等35项有关环境执法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发布了65项环保标准,使得环境执法依据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解除了执法人员在适用法律时的困惑和疑虑。

同时,报告指出,一些应当配套的行政法规尚未出台,一些应当修订的法律尚未完成修订,从而影响了环保法的实施。

【专家建议】王灿发提出,应加强与环保法相关的配套立法建设,包括《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环境监测条例》《生态红线划定管理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区法等法律法规。另外,水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订,也应加快步伐。

(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