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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两年:配套立法建设亟待加强(2)

2017-05-02 11:03:49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不依法公开问题较普遍

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方面,报告指出,大多数环保部门能够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主动在其官方网站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环评、环保验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等方面的信息,且有较多环保部门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做法已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

许多省、市环保部门不仅公开了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基本信息,还公开了相关行政许可、处罚决定的全文。2016年依法全文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占比由2015年的71%提升至77%,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距立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对120个城市环境信息公开的调查评估显示,达到60分以上的仅有21个,而40分以下的有28个。尤其是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排污费使用信息公开方面,不依法公开的问题比较普遍。同时,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情况尚无大的改观,企业超标排污的情况仍然存在,甚至有相当部分的国控企业也存在超标排污情况。

【专家建议】王灿发说,对省以下环保部门信息公开情况应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应依法公开的企业环境信息,实行强制公开。对拒绝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的,应依法查处。同时应全面整合环境信息发布平台,由环保部门负责统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和统一公开平台建设,减少公众查阅环境信息的障碍。

提高公众环保法律意识

新环保法对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检举权、贡献受奖权、损害求偿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公民行使环境权利意识不断提高,行使权利实际行为也不断增多。

在损害求偿权方面,报告查询到的环境私益民事案件的数量逐年递增,其中2016年的案件数为1707件,大于2014年和2015年的总和。

但公民对环境保护义务的了解和履行仍有不小差距。许多人很少了解和掌握,也难以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如对生活废弃物分类放置的义务、不使用严重污染环境产品的义务、不在禁区内露天烧烤的义务等,许多人都不能自觉履行。

报告显示,有47%的受访者坦言不对垃圾分类,还有19%分类后扔进同一个垃圾桶,这为垃圾集中处置增加了难度。报告分析主要原因,是由于垃圾分类程序繁琐,市政方面收集分类处理能力欠缺以及缺少指导和奖惩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