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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两年:配套立法建设亟待加强(3)

2017-05-02 11:03:49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专家建议】为提高废弃物分类义务履行,王灿发建议,从技术上提高分类的便捷性,同时也要加大环卫分装、分运设备的投入。政府、社会组织、媒体需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全社会环境法治意识,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开展多形式环境保护活动,提升全民环境保护参与度。

跨区执法应建合作机制

新环保法不仅规定了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还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

为促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2016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关于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26个省(区、市)中央预算内投资共47亿元,用于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相关设施建设,促进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营。

工信部先后发布了各行业2016年至2020年的发展规划和规范条件,严格规定了各行业能耗、物耗、环保、质量和安全等标准,并通过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通过安全环保和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措施,积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

农业部为贯彻法律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发布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方案》。同时,中央对这两项行动给予了大量政策和资金扶持。

住建部根据环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城乡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强化了环保和生态理念,从受损环境的治理与修复和环境生态功能的提升两大方面,多措并举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各地纷纷制定符合各自行政区划特点的地方行动方案,并出台了各项措施,为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报告指出,环境保护需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相互协作和配合,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通过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入、重复劳动。

【专家建议】王灿发认为,各部门制定的有关环保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标准,应相互征求意见,避免不同部门就相同事项作出相互矛盾的规定。跨行政区的环境执法应建立合作和相互支持机制,防止因管辖区不同而放纵违法行为。

配套立法建设亟待加强

报告认为,在新环保法生效前后,环境保护部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保证了环保法中规定的一些重要制度和措施得以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