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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维权首案一审宣判:三星侵权成立需赔8000万

2017-04-06 13:46:43      参与评论()人

泉州网4月6日讯(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张东亚文/图)泉州中院受理的华为公司维权案一审宣判——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等三被告构成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的专利侵权,需共同赔偿8000万元。记者了解到,这是泉州中院民三庭成立以来受理的标的额最大的案件,也是华为公司在全国系列维权案中第一个宣判的案件。 

华为发现专利权被侵犯,状告五公司

数据显示,在手机市场上,华为、苹果、三星呈三足鼎立之势。这回,华为公司起诉的对象还有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三星”)、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三星”)、福建省某电讯公司(以下简称“电讯公司”)及泉州某电器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

华为公司称,2010年年初,公司就“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该申请于2011年6月5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010104157.0。该专利目前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华为公司表示,该发明专利共有16项权利要求,涉及此案的有8项权利要求。

据悉,华为公司为世界通讯设备巨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三星投资公司亦是世界通讯设备巨头。

关键词:华为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