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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IP地产利益链调查:高管化身地产开发掮客(2)

2017-03-31 10:10:56      参与评论()人

细究先前的《备忘录》以及产业合作协议,双方的表述都没毛病。而且,双方并没有就此一刀两断。

《国际金融报》记者得到了一份关于迪士尼致河南省人民政府的说明函。在这份落款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的说明函中,华特迪士尼指出,“虽然我们并未参与郑州文创园的投资及建设,但是华特迪士尼(中国)有限公司与第三方签署了《许可协议》,为郑州文创园的消费者提供正版迪士尼商品。”

至此,两个关键点已清晰:

1. 华特迪士尼为这个项目提供正版迪士尼商品,为此,华特迪士尼与迪美投资签了《许可协议》

2. 华特迪士尼不参与10个项目的投资及建设。

还有两个点不清晰:

1. 中牟县政府与迪美投资签订产业协议时,是否知道华特迪士尼不参加这个项目的投资和建设;

2. 迪美投资与中牟县政府签订产业协议时,是否存在诱导行为?

“分手”:

中牟县向迪美投资提出解约

正是这两个不清晰,引发了后续故事。

《国际金融报》记者独家消息,“3·15”消费者维权日当天,迪美投资收到了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解除《迪美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中牟县人民政府产业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并终止项目合作关系的通知(下称“《通知》”)。

针对这一解除通知,迪美投资方面提出异议。3月16日,该公司在致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复函中提出:

针对这一解除通知,迪美投资方面提出异议。3月16日,该公司在致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复函中提出:

首先,迪美投资是迪士尼公司的合作伙伴,是其授权许可商。对此,各方在协商签署上述协议时均已确知,我方从未刻意隐瞒或虚假陈述。

其次,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是迪美投资,与迪士尼公司无关。作为协议一方,已履行相关义务,如向中牟县国土资源局支付了近8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12亿元的资金也已到位。

再次,这个创意产业园项目以迪士尼消费品和电子商务许可业务为主体,由迪士尼授权的战略合作伙伴主导实施,因此又被简称为“郑州迪士尼项目”,不少媒体、社会公众以及有些政府官员称该项目为“迪士尼郑州项目”,但必须明确,它仅仅是一种不规范的叫法,上述协议并未有这样的表述。

3月27日,《国际金融报》记者根据《通知》上的联系人方式,拨通了负责人朱志华的电话,在记者提出提供中牟县宣传部门联系方式的要求后,他说:“需要请示领导后再做回复。”截至发稿,未有回复。

3月28日,记者拨通了中牟县常务副县长兼中牟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王朝杰电话,他以“在出差路上”、“不方便”等理由拒绝了采访。

对此,《国际金融报》记者咨询了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他认为,最关键的是要看当时迪美国际是否通过一些途径误导了中牟县政府。如果不存在误导,没有理由解除合同,除非合同约定可以无条件解除。

龃龉:

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的秘密

据记者了解,“迪士尼郑州项目”目前已完全停滞。不过,3000亩地却在不断升值。

某知情人士给《国际金融报》记者提供的信息显示,迪美投资与中牟县人民政府的产业协议约定,迪美投资拿地价格为,商业用地20万/亩(1500亩);文化用地2万/亩(1500亩)。因用地要走招拍挂程序,协议约定招拍挂价格为商业用地110万/亩,文化用地60万/亩(这和当时的市场价基本一致)。协议价与招拍价的差额由中牟县政府承担,方式是中牟县政府安排银行把差额贷给迪美公司,贷款由县政府负责偿还。

关键词:迪士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