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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博士的脑洞|印度仿制药神话背后:对国际规则的利用和抗争

2018-07-11 09:23:2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2012年3月9日,印度给予WTO成员发布《多哈宣言》(2001年)以来对仿制药生产商的第一个强制许可,对象是德国拜耳制药公司在印度的专利抗癌药多吉美甲苯磺酸索拉非尼(sorafenib tosylate)。尽管拜耳公司辩解称,过高价格因“基于创新的产品成本价格高于仿制药,并且该价格是为了未来的革新和竞争……”。拜耳公司还声称,作为药物的创新开发者,其有权决定什么是“适度和可负担的价格”。但印度专利局认为,拜耳公司未能以可获得和可负担的标准为该药物定价,而且也不能保证该药物在印度有足够的和可持续的供应,强制许可是合理和必须的。

本案标志着,允许当一种药物病人负担不起时,便可生产仿制药。

2013年4月,印度最高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瑞士诺华制药公司对改进后的格列卫专利保护的要求,否决了跨国药企通过轻微改进某专利以保护即将到期的药品,以达到药品专利“长青”的目的。印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专利法中明文禁止和打击专利常青行为的国家。

2014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年度审查报告,称301特别制裁条款把印度列为优先国家,即世界上知识产权(IPR)制度最差,缺乏有效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因此,需要进行贸易制裁。

2017年,印度药品市场规模为296.1亿美元,预计2020年印度药品市场规模或达到550亿美元。

值得深思

当然,每一颗救人于水火的药丸背后都是几十年、几十亿、几十个团队的巨大投入。专利保护是创新科技的基础,没有这种保护,创新也将不复存在,人类将无法进步。而印度“神药”不但因过分保护而难以创造出创新环境,也因保护过度而存在质量隐忧。有研究指出,在印度及非洲和其他非洲部分中等收入国家市场上,印度生产的抗生素和治疗肺结核药品中10.9%包含的活性成分很少,或根本不含活性成分。近年来,包括最大几家药厂在内的印度仿制药企业由于质量问题屡被欧美监管部门警告、禁止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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