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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市金融局要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有关上市政策在北京地区先行先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外汇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依法合规为上市公司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鼓励企业实施境外重大并购。
(十一)建设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市金融局、北京证监局、中关村管委会等有关单位要依托专业中介机构力量,组建功能完备的大数据智能化服务系统,打造集孵化、培育、投融资对接、风险预警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上市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问题由市金融局负责解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0〕35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