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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股东大会沦为“少数人游戏”,“小散”的权利如何保障?

2018-05-21 09:21:43      参与评论()人

监管方面,对于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存在的程序违规及董监高缺席等问题,交易所应及时通过问询函等方式予以关注,要求其说明情况并责令改正。违规情节严重的,可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自律方面,上市公司应自觉确保股东大会程序完备、内容合法;会议召集主持合法,会议签到等流程设置合理,董监高应当出席会议,设置监票计票环节,议案表决前应该经股东审议并充分听取股东意见,积极回应股东现场提出的建议质询;确保业绩报告、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利润分配、关联交易、担保事项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在此基础上,全国及各地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组织应充分关注股东大会,一旦出现漠视中小股东权利等问题,可通过协会内部通报、公开批评等方式,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监督方面,监管层可引导媒体跟踪并深入报道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上市公司,特别是一些“问题公司”的股东大会,形成“全民监督”的舆论氛围。

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中小散户,该如何在这一重要环节保障自己的权利?业内人士指出,充分认识股东大会的重要性,显然是第一步。

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由董事会及管理层决策及执行,股东大会才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主要平台。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行使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表决权等。参加股东大会可以使股东更深入地了解行业、企业情况,股东的建议和质询也能促进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投服中心专家建议,中小股东应当关心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股东大会这一渠道参与公司治理,会前认真研究议案内容,大会现场积极发言,在充分了解的前提下行使股东表决权。上市公司则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更多更好的便利条件,利用好年度股东大会这一重要平台,展示公司经营能力,倾听股东声音,重视股东权利,完善公司治理。

“特殊股东”促公司治理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5年开始,一位持有100股股票的“特殊股东”开始在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现身。在关注公司章程合规性、经营业绩、现金分红、业绩承诺履行等事关中小股东权益事项的同时,这位“特殊股东”还公开发声,现场行使股东质询权、建议权和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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