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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股东大会沦为“少数人游戏”,“小散”的权利如何保障?

2018-05-21 09:21:43      参与评论()人

从“一言堂”到形式主义

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运作机制已有明确规定,但《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公司发行新股及可转债、对外投资、担保、修改章程、调整注册资本,选举董事、监事,转让、受让重大资产,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都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然而记者发现,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过程中仍然问题重重。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把持股东大会,漠视、限制甚至阻止中小股东行使权利,这种“一言堂”现象并非个案。

去年6月,山东某上市公司举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作为证监会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小股东身份参会,并针对公司内控缺陷等问题提出质询和建议。但公司管理层拒绝回答质询,并宣称中心的质询“干扰”了会议。

还有部分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流于形式,难以达到让股东了解上市公司、参与上市公司发展的作用。如在审议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议案内容时,有的上市公司认为相关报告已经在网上披露,股东应该已经知晓,会议现场不作任何介绍,在股东不了解情况或者质询没有得到答复的情况下,要求股东直接投票对议案进行表决。

此外,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每名独立董事应当独立作出述职报告。但在现实中,经常出现董事、监事、高管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状况,仅由一名独立董事代表作述职报告的情形也时有发生。

今年1月8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浙江证监局接连向步森股份发出关注函。除了质疑股东大会决议蹊跷的投票结果,高管集体缺席也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

此外,还存在股东参会比例偏低,中小散户参与意愿不强的现象。以2016年度股东大会为例,统计显示,包括以网络方式参加会议和投票的股东在内,上市公司参会股东数量平均仅为30位。其中,800余家上市公司出席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人数低于10名。浙江某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甚至出现除大股东外,仅有一位股东现场出席,一位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奇葩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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