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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随之产生的问题是,对于民营企业加强内部反腐制度建设,在国家层面是否有必要出台相关法律为民营企业提供内部反腐制度保障呢?
王剑波认为,在国家层面上,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反腐败法律体系,企业依据国家法律完善内部反腐制度即可,值得注意的是,亟需在企业内部反腐与国家反腐之间建立案件移送衔接制度。
2017年7月1日,国内首个反贿赂领域地方标准——《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开始实施,通过明确企业组织建立和实施反贿赂管理体系的整个流程,发现、预防和管控贿赂风险。
基于此,彭新林认为,可以出台法律规定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反腐制度,也可以借鉴深圳市的做法,出台全国性的强制标准,引导企业实现内部规范管理,有效预防和处置内部腐败风险。
(原题为《民企反腐有待国家出台制度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