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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券商解读CDR细则:科技龙头估值修复,利好龙头券商

2018-05-08 09:05:26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科技龙头的估值修复行情有望进一步演绎,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战略新兴产业优质上市公司也有望获得进一步估值溢价。 ”

提出同样观点的还有天风证券,该机构在研报中表示,CDR发行试点正在临近,有望提振新经济相关板块的估值,促进成长出奇策略的进一步深化。

从资金面的角度思考,长城证券认为,首批CDR最快或将于今年年中正式落地,未来A股市场将持续面临资金面“紧箍咒”。优质新经济公司持续上市将加速A股估值体系重构,成长股内部有望加剧分化。

东兴证券则直接在研报中指出:“CDR的落地有利于创新企业回归。政策效应已经在A股市场引发波动,市场预期将增加对新经济类企业的支持与包容,创业板块受到资金青睐,基金持仓配置回升至20.8%。”

对证券行业的影响

证券公司是CDR发行及交易的重要参与方。

《管理办法》要求,申请存托凭证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依照《证券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由具备证券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对于存托机构的规定则是有三类选项,一是中证登及其子公司、符合一定条件并经银保监委员会同意及证监会批准的商业银行、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

因此,证券公司或将以承销、保荐、存托、托管、交易等多种身份参与CDR发行及交易环节。

华泰证券认为,银行、券商、中证登可担任存托人,证券公司优势较为明显,业务资质较强的龙头券商将持续受益。CDR将增厚券商经纪及投行业务收入,且参考美国经验,发行存托凭证上市费用较普通IPO更高。预计潜在CDR业务规模1万亿-1.5万亿元。据Wind数据统计,2017年行业IPO费率为6.5%。我们假设CDR业务平均发行费率为8%,则预计未来5年每年将增厚券商投行业务收入160亿-240亿元,占2017年行业营业收入比重达5%-8%。

“拥有全球业务布局的综合性龙头券商更具有优势。”海通证券直言,CDR的发行涉及境内外两个市场,需要券商拥有广泛的海外分支机构,较强的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运作能力,优秀的清算能力,与律所、会计、审计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协调能力。因此看好业务链条齐全、境内外业务具有丰富经验的大型券商。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存托人和保荐人不能是同一个机构,且避免存托人买卖存托凭证。

中金公司的观点则较为谨慎,该机构认为,CDR发行及交易虽然对行业整体收入提振较为有限,但或将集中体现在投行及跨境服务能力领先的少数龙头券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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