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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券商解读CDR细则:科技龙头估值修复,利好龙头券商

2018-05-08 09:05:26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管理办法》还对信息披露做出了规定,要求境内实体运营企业对存托凭证发行交易公开信息披露中与其有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管理办法》用一章的内容聚焦投资者保护,明确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权益相当。

而且,作为“最牛小股东”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购买最小交易份额的存托凭证。因基础证券转让受限等原因致使存托凭证无法依照前款规定卖出的,境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回购。

申万宏源证券认为,强化信披质量和加强投资者保护是稳中求进,《管理办法》对投资CDR的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上总体将不会低于境内,并明确“不得存在跨境歧视”。

该机构表示,此次《管理办法》的制定不仅注重与《证券法》的衔接安排,对持续监管制度进行原则性的衔接规定,同时,也为后续相关监管规定细化具体要求预留空间。

《管理办法》中与原来预期不同的一个地方是,规定基金合同已明确约定基金可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投资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与估值核算规则参照股票。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这就意味着当前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等绝大部分基金都可以投资于CDR,公募基金可投资证券又增加一个品种。

对A股市场的影响

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CDR试点企业应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对于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

而这些“独角兽”企业选择CDR的方式回归A股,势必又将影响A股市场。

华泰证券认为,CDR将增加A股的多样性,丰富资本市场产品线。为中国证券市场扩大开放力度,增强A股市场的全球竞争力。CDR制度的完善有望助力沪伦通的加速推进,有望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升资本市场国际化水平。

鉴于此次试点的企业多是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安信证券表示,CDR的加速推进将会为国内资本市场带来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优质科技龙头企业,促进资本市场结构的优化;另一方面也将促进A股估值体系与成熟市场接轨,进一步向有利于优质科创企业发展的多元化估值体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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