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大力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稳妥利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积极探索在商业银行柜台销售地方政府债券,推动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定价机制,各地要自觉增强市场化意识,严禁采取非市场化手段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充分发挥市场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准备工作,提高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专业化程度。
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债务调研、核查和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严肃问责。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