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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加快存量置换

2018-03-27 09:12:5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通知》称,既要开好“前门”,稳步推进政府债券管理改革,强化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支持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又要严堵“后门”,守住国家法律“红线”,坚守财政可持续发展底线,加大财政约束力度,硬化预算约束,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通知》要求,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 。具体包括合理确定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下达进度、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以及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

其次,要及时完成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 。加快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进度,尽早启动置换债券发行;强化置换债券资金管理,置换债券资金要严格用于偿还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末存量政府债务,严禁用于其他用途。

加强债务风险监测和防范方面,《通知》提出要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同时发挥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作用,使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相一致,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

最后,《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加快实现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与项目严格对应,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完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偿还机制,大力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预〔2018〕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现就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从现在到二〇二〇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要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债务风险,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堵住“后门”,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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