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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不放松!大连两会后宣布中心区住房限购并限售,明起执行(3)

2018-03-22 09:36:10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4. 加强住宅用地购置资金监管。在中心城区购置住宅用地的竞买保证金和地价款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为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资金。(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

(二)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因地制宜,加强房价和市场监测分析,推进房地供需平衡,促进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达到合理水平。

(责任单位:甘井子区政府、旅顺口区政府、普兰店区政府、瓦房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长海县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

二、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大力提高租赁住房在住房市场占比,优化配置布局,在高校、科研院所周边和交通枢纽地区加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的多层次住房需求,着力保障承租人享有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实现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居住证办理等“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合理控制商品住房上市供应节奏,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每期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2万平方米。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违规收取购房定金或预付款等费用、未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未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捆绑搭售、未明码标价、未“一房一价”或收取标价以外的费用、恶意炒作和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和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市国土房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

四、加强舆论宣传,倡导理性消费

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准确、客观报道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倡导规范经营和理性消费理念,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本通知自2018年3月22日起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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