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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不放松!大连两会后宣布中心区住房限购并限售,明起执行(2)

2018-03-22 09:36:10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首套刚需、支持住房改善,抑制投资投机行为,因城施策、分类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因城施策,分类调控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区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实行住房限制性政策。

1. 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限制区域)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含公寓,下同)。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在限制区域可购买1套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因回迁安置、继承、司法判决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不在限购范围(详见市国土房屋局网站www.gtfwj.dl.gov.cn公布的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婚姻登记状况、户籍证明等材料由相关部门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组成服务窗口,实现“一站式”服务,按各自职责核查认定。商品住房限购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完税凭证出票时间为准。(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2. 严格新购住房上市交易。凡在限制区域内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

3. 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中心城区单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下调至40万元。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限制区域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大连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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