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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不放松!大连两会后宣布中心区住房限购并限售,明起执行

2018-03-22 09:36:10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3月21日,辽宁省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及其实施细则,同步出台限购以及限售政策,通知自3月22日起开始执行。

此前3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19日在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上明确表示,要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此次大连出台的通知指出,为防止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区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实行住房限制性政策。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限制区域)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含公寓,下同)。

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在限制区域可购买1套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此外,凡在限制区域内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在信贷方面也进行了限制,通知规定,中心城区单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下调至40万元。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城房价数据显示,大连1月房价环比涨幅全国居首,2月从环比涨幅1.6%降至1%,但涨幅仍排在全国第三位。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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