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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出台重磅新规:多防线抵御资本大鳄借道藏身于保险公司(3)

2018-03-08 09:31:56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怎样防止炒牌照、倒牌照?

在保监会收紧保险牌照审批的趋势下,不少公司选择通过收购拥有保险牌照的公司或设立保险中介机构来进军保险业。

从《办法》规定的条件来看,相比一般社会资本,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保险公司,或者成为保险公司控制类股东的更为容易。《办法》第29条还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因为业务创新、专业化或者集团化经营需要投资设立或者收购保险公司的,其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上限不受限制。

较为“宽松”的准入条件下,如何防止一些保险公司单纯为了尽快获得含金量逐步走高的保险牌照而新设立公司?

何肖锋指出,这个问题可能是两个层面考虑,首先,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始终受到监管,相比一般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保险公司,保监会可能对保险公司更有把握。对于如何防止其倒牌照,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了,确保险公司本身专业化或者创新要求来设立保险公司是不得转让其控制权的,所以这个角度来说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炒牌照,而且控制类股东在5年之内也是不能够转让这个股权的。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可能在5年或者更长时间才能盈利。曹晓英表示,对于保险公司的考量除了盈利指标以外,更多是放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上,更多体现保险公司一些监管要求的相关指标上,所以从这个角度上并不是说完全放松了这个条件要求,而是针对保险公司的特点从监管角度来说更加科学的评判它是否完全具备这种控制股东相应要求。

“我们就是前期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炒牌照、倒牌照),所以在这个限制转让的时候,不能转让控制权,主要聚焦业务创新专业化经营,不是为了拿到控制权以后进行转让,还是倒逼他聚焦保险主业的经营创新。”曹晓英说。

如何实行新老划断原则?

在强化股权结构监管方面,《办法》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财务Ⅰ类、财务Ⅱ类、战略类、控制类四个类型,并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为1/3,在风险隔离、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股东提出明确要求,有效发挥制衡作用,切实防范大股东滥用权利、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

根据澎湃新闻此前不完全统计,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的分类,从目前披露偿付能力报告的165家保险公司来看,约有超过92家保险公司的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3,约占行业公司总量的55.76%。除去国有单一股东占比超过1/3以及外资股东持股比例在25%以上的公司,约有11家公司目前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3。对这一类股东,保监会会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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