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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专属商业健康险管理试点办法出炉(3)

2018-02-28 09:31:59      参与评论()人

应在财务管理上单独核算

在财务管理方面,保险公司应当对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单独识别和汇总相关的保费收入、赔付支出、费用支出等损益项目,准确反映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结果,并单独出具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利润表、费用明细表及报告。

保险公司应制定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费用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各类费用归属对象,据实归集和分摊,不得挤占其他业务的成本,不得把其他业务的成本分摊至该业务中。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福利不得纳入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费用。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不得产生业务招待费和礼品费用。

保险公司应据实列支经营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断加强对费用的控制力度,切实提高费用管理水平,降低经营成本。保险公司应建立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专项财务检查。

在监督管理方面,上海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应当接受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上海保监局依法对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实行业务监管。

经营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及本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上海保监局将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在公布名单中予以除名。

(原标题《上海医保专属商业健康险管理试点办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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