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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地建租赁房试点增至13城,广州每年批地100万平米(5)

2018-01-26 09:13:24      参与评论()人

试点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租赁住房市场需求大,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经审批认定的集体建设用地。首批确定全市范围内2-3个试点项目,进行差别化探索,切实做到封闭运行,循序渐进,待运行规范后逐步推开。

成都

通过改革试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集体租赁住房建设主体、范围,健全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审批、建设运营和监管机制,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在本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试点项目主要在以下区域,按照分批试点的时序安排,审慎稳妥推进。产业园区(特别是产业新区)周边。重点安排在高新东区、淮州新城、简州新城、天府新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东进南拓”区域,充分满足产业园区对租赁住房的需求,实现园区周边“职住平衡”;特色镇周边,结合旅游、人口发展需求,推动特色镇发展;旅游型川西保护林盘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集聚区周边,在乡村产业集聚区域,满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租赁住房的需求,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村产业兴旺。

按照产业发展对租赁住房需求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意愿强,有资金来源和政府监管、服务能力强等原则,先行在青白江区、金堂县、蒲江县等区(市)县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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