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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地建租赁房试点增至13城,广州每年批地100万平米(3)

2018-01-26 09:13:24      参与评论()人

杭州

在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分别确定1-2个地块开展试点。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可自愿申请开展项目试点。

合肥

2017年底前,在包河区和长丰县条件较好的范围内,各选择1至2个项目启动试点。

2018年,在租赁住房需求量较大的中心城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肥东县、肥西县与市区相邻的城乡结合部开展试点工作。

2019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多点推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形成新的住房供给常态。

2019年下半年,准备迎接省级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至2020年完成试点目标5000套,建设面积约45万平方米,其中:2017年底启动试点项目,2018年完成1000套,2019年完成2000套,2020年完成2000套。

厦门

在我市重点产业聚集区和功能区、岛外新城及其他租赁住房需求强烈的区域,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分批开展试点,适当集中建设。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可自愿选择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指标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原则上由各区人民政府在试点范围内比较成熟的片区选择若干试点项目。

根据我市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相关政策,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照人均15平方米用地的标准,留给被征地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非农产业经营性项目开发(商品房除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和可永续利用经营性用地,成为村集体和村民长久、稳定、可持续收入的重要经济来源。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指标建设集体租赁住房的,项目土地使用权性质可保留集体所有,不再征收为国有土地,按使用集体土地方式供地。

郑州

通过改革试点,在郑东新区及托管区域内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制定试点方案、制定实施导则和各职能部门审批及管理细则的步骤,逐步完善本市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和管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郑州市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根据郑东新区各类域外迁入产业企业较多,本地及外来人才自住房、租赁住房需求较大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早期动迁的有关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强烈建设意愿、自有资金来源,区域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初步选定龙子湖北部区域和白沙园区区域设立五个项目,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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