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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地建租赁房试点增至13城,广州每年批地100万平米(4)

2018-01-26 09:13:24      参与评论()人

武汉

在东湖高新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四个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东湖高新区作为整村统征储备先行区和武汉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区域,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探索集体租赁住房的监测监管机制。江夏区作为武汉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试点区域和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区域,重点探索集体租赁住房产权登记,探索基于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的收益分配机制、开发建设融资模式、运营模式等。蔡甸区、黄陂区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重点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收入渠道,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设模式、融资模式、收益分配模式等,促进农村村庄整治和提高农村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广州

土地来源:节余存量宅基地。旧村改造中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的用地。经审批的村经济发展用地(含留用地)。经审批的集体土地性质住宅用地。依法流转后的集体建设用地。

至2020年,全市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每年批准建筑面积按100万平方米控制。

佛山

通过试点,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成功建设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促进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基本建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集体租赁住房市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试点的范围是佛山市辖区范围,试点对象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租赁住房市场需求大,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经审批认定为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集体建设用地。

肇庆

近期目标。2018年6月底前,构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政策体系,从需求调查、规划选址、立项审批、土地供应、建设运营、不动产登记、收益分配、平台建设、监测监管等方面,完善相关规定和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工作流程清晰、依法依规运行、健康有序,为实现远期目标打下基础。

远期目标。到2020年,成功建设运营首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促进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与“两个平台”(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和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衔接,保障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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