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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首次出庭:波澜不惊后有什么惊人的意义?(3)

2017-12-20 09:13:57      参与评论()人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根本意义,并不在于要求其出庭作秀,也不在于不情不愿地完成考核任务,而在于倒逼行政机关积极应诉,认真对待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诉求。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能只做“木偶人”,不仅要“出庭”,更要“出声”“出效果”,做到与行政相对人在法庭上辨法析理,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才能通过法治推动下的公平正义缩短“民”与“官”之间的距离,进而通过司法监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打造法治型政府。

中央部委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是几年来推动行政诉讼改革的一颗“硕果”,希望在这样的示范作用带动下,全国各地行政机关负责人更加积极的、有准备的出庭应诉。

行政权力和人民权利在行政诉讼中互动,彰显行政机关不回避矛盾、积极解决问题的法治政府形象,通过公开审判表明司法机关不偏袒行政机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地基打得深,楼才建得高。让司法公信力和政府公信力在互动中同时得到提升,共筑法治大厦坚实的基础,这是“全国首次”最大的意义所在。

(原文题为《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首次出庭:波澜不惊后有什么惊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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