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首次出庭:波澜不惊后有什么惊人的意义?(2)

2017-12-20 09:13:57      参与评论()人

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应诉,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既是对民众权益的重视,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更多的则是反映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观念的进步,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自觉把权力放进法治的笼子。

在“民告官”案件中,“告官不见官”是导致民众产生诸多不满的十分重要的原因,因为这种“不闻不问”的态度往往会体现一些政府官员对于权力的误解,折射出有权者对于民众的傲慢。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不管是“民”还是“官”,法律面前一律没有特权,如果行政机关不能按照规定积极出庭应诉,不仅可能加剧与民众的对立冲突,也会伤及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在实践中,往往由于行政负责人缺席庭审,而委托代理人或一般工作人员无法“拍板”,以致错过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全面掌握案情,准确把握矛盾焦点,进而充分调动行政资源促成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把争议讲在明处,有理摆在庭上,能有效减少群众不必要的猜疑,树立政府勇于担当的正面形象,营造官民平等的法治氛围。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生动的法制课,在庭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接触第一手案件信息,及时总结管理中的经验教训,规范权力运行。

长安君想特别提出的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是一个孤立的指标。它是行政诉讼中有机的一部分:

它就像一个重要的零件,单独把它拆出来其实并没有什么用处,而把它放在整个机体当中,才能让行政诉讼发挥出最大的功效——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全国首次”最大的意义在哪里?

在本案中,黄炜作为证监会出庭应诉人,在庭审中提出了专业的答辩意见,并表达出证监会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捍卫证券市场法律实施,对欺诈发行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的态度。

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在庭审中做“透明人”,这是“全国首次”作出的最好示范。

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开展,在缓解了“告官不见官”等现象的情况下,出现了“出庭不出声”、答非所问、照本宣科等新问题。

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被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要熟悉法律规定、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配合法院查明案情。

关键词:快讯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