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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首次出庭:波澜不惊后有什么惊人的意义?

2017-12-20 09:13:57      参与评论()人

该案是首例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波澜不惊的进步缩影

行政诉讼,俗称为“民告官”,是帮助民众维护自身权益、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制度设计,是化解“官”民矛盾的有效机制,但长期以来存在着两个问题:

一个是“告官难”,第二个是“告官不见官”。

“告官难”体现在有些地方的法院人为设置诉讼门槛,老百姓立不了案,行政诉讼是立案难的“重灾区”。许多矛盾得不到司法救济的途径,就好像在法治的高速路口设置了路障,堵车越来越严重,司机越来越暴躁。

“告官不见官”则是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见不到被告单位的负责人,矛盾纠纷很难化解。原告往往会认为自己的问题得不到足够的重视,自己得不到尊重,本来可以化解的纠纷为了“争一口气”而变得难以调和。

可能很少有人会注意到这个巧合,2015年5月1日,有两个重要的法律法规“上线”,一个是针对立案难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另一个就是把行政负责人出庭列为硬性要求的《行政诉讼法》。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出台新规并不意味着问题一夜间就得到解决,但变化却实实在在地发生在身旁。

破解立案难的效果很快从数字上得到了体现。当月,“民告官”案件就同比上升221%,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的数量增长了59.2%。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虽然没有全国的统计数字,但从媒体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其中的变化:从乡长、县长出庭应诉是“爆炸性新闻”,到市长、厅长出庭变得不再新鲜,直到今天部级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履行自己的义务已经成为了常态。

长安君注意到一个细节,在网上搜索这条“全国首例”的新闻,只有165篇,在当今信息爆炸的舆论场上,这个数字显得波澜不惊——

反常才是吸引眼球的新闻,而常态不是,这个没有获得足够关注的新闻,反而成为了社会进步和成熟的缩影。

自觉把权力装进法治的笼子

习近平总书记说:“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

法治是权力的边界。依法行政,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也是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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