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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明确两年内商品住房价格平均利润率6%~8%(3)

2017-12-19 17:33:15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的立项、用地批文及规划、拆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通电、通水、通路、土地平整等项目实施的前期工程合同、费用票据复印件;

(四)市住建部门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资料复印件;

(五)施工合同备案书及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复印件;

(六)公共基础设施及附属公共配套设施的施工图、预算书及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复印件;

(七)市价格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及核准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申请核价资料备齐后,报市政务中心市价格主管部门窗口进窗初审;

(二)由市价格主管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成本审核,并由市成本调查队进行复核;

(三)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申报资料和成本审核情况制定限价商品住房基准价格,基准价格为该楼盘限价商品住房均价;

(四)申报手续、材料齐全的,自受理定价申请报告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限价商品住房基准价格核准;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限价商品住房基准价格制定一房一价价目表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限价商品住房开发经营的单位和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具体适用范围根据房地产调控措施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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