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按合理标准建设、政府限制销售价格的商品住房,不含住保部门建设和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办法对限价商品房的成本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楼面地价、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及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等。
办法表明,限价商品住房基准价格的制定原则是:以合理成本为基础,市场供求为导向,兼顾国家、企业、消费者三方面利益。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限价商品住房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凡违反国家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的,由长沙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以下为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发改委《关于长沙市限价商品房作价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湘发改函〔2017〕350 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 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按合理标准建设、政府限制销售价格的商品住房,不含住保部门建设和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定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基准价格,市住建、国土等部门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做好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限价商品住房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凡违反国家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第五条 限价商品住房基准价格的制定原则是:以合理成本为基础,市场供求为导向,兼顾国家、企业、消费者三方面利益。
第六条 限价商品住房基准价格的计算
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加利润加税金构成。
价格的具体构成:
一、成本构成
(一)楼面地价:指经国土部门认定的开发经营单位取得土地时的土地成本。
(二)前期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实施前期工程发生的费用,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的勘察、测绘、通电、通水、通路、土地平整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