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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聚焦六类年报问题,防突击调利润(3)

2017-11-22 15:05:07      参与评论()人

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结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有关内容,对上市公司上述重大非常规交易、高风险事项,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予以重点关注,考虑上市公司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在审计过程中应全面尽责履职,保持独立性,设计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不得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或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代替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相关事项构成关键审计事项的,应结合被审计单位情况,按照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要求在审计报告中作出具体说明。

抄送:中国证监会会计部,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深圳市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深圳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深圳各非上市公众公司。

分送:会计处。

深圳证监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印发

打字:邓晶晶       校对:刘辉珲 共印6份

关键词: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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