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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票据案更新:追索权获法院支持,上市一大掣肘或消除(3)

2017-11-16 09:14:2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前述资深票据律师此前向澎湃新闻分析称,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转让和取得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按理说,银行一般只对授信名单内优质企业进行贴现。库车村镇银行的前手背书方为地处北京的中航国运科贸公司,而库车村镇银行在新疆,一天之内如何贴现6亿元的票据呢?这是违规操作或违法操作,应当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苏州银行与鄂尔多斯农商行一案的二审判决书披露,由于涉及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了整起票据案中的系列案件中止审理。苏州银行在二审中辩称,案涉《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没有涉嫌犯罪,无需中止审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已有生效判决(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诉宁波银行北京分行案)。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发函载明,犯罪嫌疑人季铭铭、孙占新等人在无资金保证、无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下利用汉康公司签发11亿元票据,还存在私刻新疆“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汇票专用章”、冒充库车村镇银行与鄂尔多斯农商行、苏州银行等银行层层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等行为。

不过,江苏省高院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并未在案涉票据上签章,库车村镇银行不是《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当事方,因而犯罪嫌疑人伪造其印章不影响合同效力。“目前并无证据证明涉嫌犯罪,无须中止审理等待刑事案件结果。”鉴于此,鄂尔多斯农商行申请中止审理的愿望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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